加速折旧法的申请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具体如下:
适用范围
企业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或固定资产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可申请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备案时效
取得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需提交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审核:
核心说明文件
固定资产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法定最低年限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被替代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情况说明。
折旧方法说明
采用的具体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及计算依据。
其他要求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提交申请
将备案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表》。
审核与批复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优惠政策审批表》,企业凭此办理税前抵扣。
账务处理
加速折旧期间,按新折旧额调整财务报表,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
申请前需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避免误用优惠;
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