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稿酬的税务处理需根据员工身份和稿酬来源分类,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
员工为报刊、杂志等媒体单位的专业人员(如记者、编辑),因在本单位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应与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稿酬所得
非媒体单位员工或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刊物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按“稿酬所得”项目单独计算,适用20%税率并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劳务报酬所得
公司委托外部作家撰写作品并支付费用,属于临时性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定额减除 :每次收入≤4000元,减除800元。 - 定率减除 :每次收入>4000元,减除20%费用(即收入×80%)。- 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税率,实际税率为14%(减征30%)。
账务处理 :稿酬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劳务成本”科目,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核算。- 申报方式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在“稿酬所得”栏目填写信息并缴税。
稿酬所得无单独起征点,需根据收入金额选择适用规则。- 非媒体单位需明确员工是否为专业人员,避免分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