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本校同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校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确认,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能在本校或其它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在办学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经所在系和拟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申请,校内逐级审批,拟转入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经省教育厅和拟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四)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具体时间见有关规定,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须修完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相应课程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同档次或高档次,转专业后所取得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学分。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黑色冶金技术]
国家级重点专业:冶金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电技术应用、金属压力加工
省级重点专业:冶金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