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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新生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07 23:49:22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四川旅游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四川旅游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四川旅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旅游学院新生转专业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八条 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对其他专业有兴趣者;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4.学生复学时因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原专业已撤销者。

第四十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四川旅游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

1.专科转入本科者。

2.艺体专业转入非艺体专业者,或非艺体转入艺体专业者。

3.对口和五年高职专科专业转入普通专科专业者。

4.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5.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川旅游学院新生转专业

6.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求,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学按《四川旅游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者;

2.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者;

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者(五年一贯制、专升本);

5.应予退学者;

6.休学期间者;

7.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十四条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四川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就读,完成学业。

第五十五条 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手续之前,一律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以旷课论处。

四川旅游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国家级一流专业:烹饪与营养教育

四川旅游学院新生转专业

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

省级一流专业:休闲体育、食品科学与工程、酒店管理

省级“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酒店管理、休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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