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转专业和转学
第三十五条 转学、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方可受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到拟转入学校或拟转入专业“借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经转入二级学院考核,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复学学生原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并取得学籍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
(二)校内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者;
(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
(四)三校生跨科类转专业,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者;
(五)文科类专业转入理科类专业者;
(六)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互转者;
(七)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八)第二次转专业者;
(九)招生时限制转专业者;
(十)达到退学条件者;
(十一)无正当理由者;
(十二)已超过专业可转人数限定者。
第三十七条 转专业的程序与课程学习的规定:
(一)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或者毕业前一年要求转专业者,应严格按照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的程序办理。凡跨院(系)转专业者,应由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分别签署意见后再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在经重庆市教委批准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同一学期应学而未学未考课程应予重修。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的;
(三)由低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跨专业大类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条 转学确认程序及受理时限:
(一)转学确认程序
1.拟转出我院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教务处受理、审核转学学生相关条件及证明材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予以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认真核实情况,予以处理。学院教务处将同意转学学生相关材料寄送至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2.拟转入我院学生,由我院教务处严格审核转学学生相关条件及证明材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拟转学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对拟同意转学的,予以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院长签署接收函,或在转学确认表上签署接收意见;对不同意转学的,由教务处书面回复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告知学生,并做好相关教育引导工作。
3.重庆市内高校间的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委,经市教委同意备案确认的,转出、转入学校即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对跨省(市)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同意备案确认的,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转学学生相关材料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同意备案确认的,转出、转入学校即可办理转学相关手续。转学相关材料一式四份,转入、转出学校及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二)受理时限
期末放假前四周起,至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止。转学学生应于学院下学期开学前提出转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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