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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08 00:16:01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试 行)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应当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及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统一规划的原则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确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相关成果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四)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只能在进校后第一学期的第十二周至

第十三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转专业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须填写《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系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系签署意见后,在第一学期的第十四周前将申请转系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表提交教务处。系内转专业也照此办理;

(二)转入系在第二学期第二周组织考试,对申请学生综合排名,经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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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务处在第二学期第三周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在籍学生人数的10%。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我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八)应予退学的;

第二十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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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王牌重点专业

教育部创新行动计划骨干建设专业:学前教育

省级特色专业: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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