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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新生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08 00:35:12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新生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和特长,经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审核同意,确认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学生所在专业作出调整的。

学生转专业须在教务处根据专业班级容量、师资条件等因素核定的转入计划数内进行,经过拟转入专业所在系考核通过,学工处、教务处批准。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二)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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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达到退学程度者。

第十六条 转专业后,学生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并达到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凡教学要求高于或相当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对应的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转专业前后的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转专业具体办法依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九条 学生转出本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系和教务处审核通过,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转出。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新生转专业

学生转入本校,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报学校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转入。学校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学生转学信息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转学具体办法依据学校转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重点建设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新媒体运营方向)、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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