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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新生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08 00:39:56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潍坊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潍坊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潍坊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推进形成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潍坊学院章程》(潍院党字〔2021〕6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规范工作流程,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坚持宏观控制、个人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牢牢把握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定位。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一年级在校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所有必修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学籍异动复学后,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停办的,可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四)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办理复学时,在不违反学校转专业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五)休学创业实绩得到社会和学校认可,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与创业方向相关专业学习;

(六)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例如:已经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高水平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拟转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

(七)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转入有关专业学习。

第六条

本科三年级学生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降级转专业,须在大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提出申请,批准后应自动降级至下一年级或随一年级就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学生;

(二)转入专业与转出专业属于不同培养层次或不同录取批次;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预警、处分期等;

(四)跨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艺术类等类别;

(五)招生类别为专升本、春季高考招生、“3+2”“3+4”贯通分段培养等;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

(七)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况。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一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 5 月进行;二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 11 月进行;三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 9 月进行。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审批备案后执行),专家小组负责学生考核选拔。各小组成员不少于 5人,工作小组须有教师代表参加,专家小组须有一线教师参加。

第十条

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转出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第十一条

转专业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自主成才意愿,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转入学院原则上应予以接收。转入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转专业方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审核,若申请转入学生数超出转入学院当年招生专业人数的 20%以上,则组织学生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组织笔试须按照《潍坊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面试由学院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像备查,录像资料和纸质材料至少保留 4 年。

第十二条

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初步拟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原则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原专业前 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考核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第十三条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印发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章

转专业学籍和学习管理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二年级学生要继续在原专业完成该学期选定的课程修读,并按规定参加原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本科三年级学生,即时按规定到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转入学期移交接收学院管理。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应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和学籍档案的交接。

第十六条

学生学业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应对原专业修读课程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对照,确定学习方案。

第十七条

学生已修读且通过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按照课程置换程序申请课程置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可申请学分置换,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十八条

对于尚未修读但属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且无法通过课程和学分置换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在后续学习中申请补修相应课程,并在毕业前获得学分,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因转专业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憋等行为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 号)执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潍坊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潍坊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计算机类本科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机械类本科
3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植物生产类本科
4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化工与制药类本科
5电子科学与技术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电子信息类本科
6汉语言文学省级特色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7数学与应用数学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数学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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