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九江职业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会适当调整专业,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允许专业转换:
(一)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二)非师范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专业,师范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非师范类专业;
(三)非护理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护理专业,护理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四)涉农专业不得与其他专业互转;
(五)中专及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得转入国家专业设置外的专业;
(六)定向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经当地教育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的除外);
(七)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八)应作留级处理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会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本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本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个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会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部)、教务处审核,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2.转出学校提供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的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4.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鉴定表,加盖所在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印章;
5.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书,并加盖学校医院或医务所印章);
转专业及转学的具体办法依照《九江职业大学关于学生信息更改及学籍异动管理执行暂行规定》执行。转专业、转学通过审核批准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类别 | 名录 |
|---|---|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国家优质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建筑工程技术 |
| 省级示范专业 | 国际贸易实务 |
| 省级特色专业 | 语文教育、建筑工程技术、会计、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 |
| 省级骨干专业 | 语文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