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西警察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江西警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学生身体原因不适合所录取专业;
(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不转专业学生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同一学历层次、同科类 (文科或理科)的专业。转入相关专业时,还应遵循当年招生录取时有关限制性条件。 第十四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不受理其转专的申请:
(一)二年级 (含)以上的学生;
(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三)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公安类专业的学生。 第十五条 转入或转出专业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的容纳数,学生申请转入某个专业的人数较多,而该专业容纳的人数有限时,学院可根据学生在第一学期的成绩排名或组织考试,择优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的第二周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系统网站下载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 (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转出专业系部和拟转入专业系部签署明确意见;
(三)拟转入专业系部统一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
(四)教务处审核研究决定拟转专业名单,并报分管教学副院长;
(五)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六)院长批准;
(七)在学院网站公示转专业名单;
(八)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九)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通知;
(十)学生接到教务处学籍异动通知后,到批准的专业所在系部报到
进行学习。涉及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十一)未经学院和教育厅批准自行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不予受理。
违反程序擅自转专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有关系部及人员承担。
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本院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九条 其他学校的学生要求转入我院学习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院该专业的招生条件;
(二)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一年级的在校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 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转学学生自转入学期起,其学籍管理按其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管理,必须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二)转专业、转学之前的课程成绩与转入专业课程内容相同或近似,可以认定,按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三)按照本条第二项认定以后,转专业、转学学生仍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因转入专业不再开课而没有成绩的,应当通过自修,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 江西警察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 1 | 行政管理 | 重点学科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 2 | 法学 | 重点学科 | 法学类 | 本科 |
| 3 | 治安学 | 重点学科 | 公安学类 | 本科 |
| 4 | 侦查学 | 重点学科 | 公安学类 | 本科 |
| 5 | 经济犯罪侦查 | 重点学科 | 公安学类 | 本科 |
| 6 | 信息安全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本科 |
| 7 | 刑事科学技术 | 重点学科 | 公安技术类 | 本科 |
| 8 | 交通管理工程 | 重点学科 | 公安技术类 | 本科 |
| 9 | 安全防范工程 | 重点学科 | 公安技术类 | 本科 |
| 10 | 英语 | 重点学科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 11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体育学类 | 本科 |
| 12 | 法律文秘 | 重点学科 | 法律实务类 | 专科 |
| 13 | 安全防范技术 | 重点学科 | 安全防范类 | 专科 |
| 14 | 刑事侦查 | 重点学科 | 侦查类 | 专科 |
| 15 | 治安管理 | 重点学科 | 公安管理类 | 专科 |
| 16 | 交通管理 | 重点学科 | 公安管理类 | 专科 |
| 17 | 刑事科学技术 | 重点学科 | 公安技术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