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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08 00:51:36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入学确定专业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在校学生,学习满一学期且综合测评成绩全部合格,自主自愿的;

(二)具备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招生录取期间学生与家长共同要求的;

(三)入学后因某种疾病,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进校后学习成绩不合格的;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四)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互转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与其他类专业互转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三条 转专业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应由转入、转出院系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转入院系考核通过,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四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已经及格,成绩和学分有效。

第四十五条 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并说明理由,经转出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学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

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末办理,学校将对转学情况进行为期五日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的三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的;

(六)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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