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或转学的,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学生同意,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的转专业与转学必须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操作流程包括院内程序和教育厅审批程序两个部分,院内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院内转专业流程:
1.转专业条件
(1)身份及时限,只限于应届新招普通高职学生;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次年3月初完成校内审批、汇总上报,逾期不能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2)成绩要求,原则上第一学期所学课程应全部合格,原专业未能及格的公共课程成绩需要进行补考,拟转入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需要进行重新学习;
(3)符合教育厅转专业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
2.院内转专业办理程序:
(1)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
(2)各系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处及转出转入系对材料进行初审;
(3)教务处进行材料终审,汇总各系提交的材料,报主管院长审批;
(4)教务处向省厅上报材料,省教育厅审批;
(5)教务处进行学生学籍异动,转专业申请办结。
(6)未办结的申请,申请学生原则上应回到原专业学习,避免出现学籍专业与实际学习专业不符的情况出现。
(二)转学流程:
学生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1.省内高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由学生拟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报告;
2.跨省转学:
(1)由本省转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学生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2)由外省转入: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学院相关部门经研究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厅,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教务处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3.转学需要的材料:除上述程序中规定的学校报告(须有文号)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转出学校同意函和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由外省转入者还须提供所在省教育厅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或转学受限情况:
(一)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况者,学院将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6.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7.应该给予退学处理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处于毕业学年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提前批次录取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应该给予退学处理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 专业 | 备注 |
| 船舶工程技术 | 院重点建设专业 |
| 艺术设计 | 校级特色专业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校级特色专业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校级涉海类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