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河海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复合型、交叉型、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及实施工作。本细则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或者专业类别,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或者专业类别,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部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且符合条件的,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允许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参加卓越计划、大类分流、专业方向分流、大禹学院淘汰分流等不计入转专业次数。
第六条
转专业分为集中申请和个别申请。集中申请针对一年级学生,申请和考核时间为一年级下学期期末(后 3 周)至二年级下学期开学初(前 3 周),从二年级上学期开始转入新专业学习;个别申请原则上只针对二、三年级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初(前 3 周)或学期末(后 3 周),获批准后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七条
学生不能跨城区转专业。
第二章
管理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考查和审批转专业结果后报学校审定。
第九条
转出学院负责本科生转专业政策宣传、申请材料初审、报名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重点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十条
接收学院负责制订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条件、面试考核等工作,重点考查学生专业兴趣、潜质、综合素质等。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兴趣或特长;
(三)在校期间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
(四)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五)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
(六)招生入学时未限定不得转专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个别申请转专业;
(二)一年级学生,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申请转专业;
(三)二、三年级学生,从高考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分数低的专业,可个别申请转专业;
(四)二、三年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有相关材料证明已取得一定的学业成果,为更好地扬其所长,可个别申请转专业,由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和拟接收学院考核通过后转专业;
(五)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个别申请转专业。
第十三条
特指民族生申请转专业,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申请转入经管法学类专业学习;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返校后,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一次免试同城校区转专业机会;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按规定应退学的;
(三)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六)就读四年级的。
第十五条
集中申请时,转出学院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比例的限制;接收学院可根据专业情况设置一定的接收条件,并结合学院师资和教学条件拟定接收名额,接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15%。
第四章
申请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集中申请转专业工作的具体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申请工作程序为:
(一)教务处汇总学院接收转专业名额、学院转专业接收条件等,报学校审定。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由本人提出,并填写提交《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A)》及相关申请材料(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
(三)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并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和一年级必修课程推优学分绩点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转专业入围名单。
(四)接收学院对转专业的入围名单进行面试考核,综合考查转专业考试成绩、一年级必修课程推优学分绩点和面试成绩,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个别申请时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B)》,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拟接收学院考核并签署接收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第十九条
经公示审批后,由教务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学籍异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进行报到,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化,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并补修新专业培养计划中已经开设过的课程。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予以认定替代;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作为专业外选修课程及学分。
第二十二条
集中申请的转专业学生就读年级不变,个别申请的转专业学生就读年级原则上应降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获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回原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集中申请转专业时,允许申请填报 2 个专业志愿;学生个别申请转专业时,只能申请填报 1 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七条
留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参照执行,并填写提交《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C)》及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河海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 1 | 土木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土木类 | 本科 |
| 2 | 海洋科学 | 重点学科 | 海洋科学类 | 本科 |
| 3 | 交通工程 | 重点学科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 4 | 水利水电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水利类 | 本科 |
| 5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水利类 | 本科 |
| 6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水利类 | 本科 |
| 7 | 环境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
| 9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电气类 | 本科 |
| 10 | 农业水利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农业工程类 | 本科 |
| 11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能源动力类 | 本科 |
| 12 | 通信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 13 | 工程力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力学类 | 本科 |
| 14 | 物联网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
| 15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