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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新生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08 01:26:57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转专业与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①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②由本校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③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④应予以退学的

⑤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工程造价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2工程管理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3会计学重点学科工商管理类本科
4人力资源管理重点学科工商管理类本科
5工商管理重点学科工商管理类本科
6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重点学科土木类本科
7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重点学科土木类本科
8城乡规划重点学科建筑类本科
9环境设计重点学科设计学类本科
10交通运输重点学科交通运输类本科
11视觉传达设计重点学科设计学类本科
12物流工程重点学科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科
1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重点学科机械类本科
14土木工程重点学科土木类本科
15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重点学科土木类本科
1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重点学科电气类本科
17通信工程重点学科电子信息类本科
1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重点学科计算机类本科
19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重点学科土木类本科
20自动化重点学科自动化类本科
21建筑学重点学科建筑类本科
22机械电子工程重点学科机械类本科
23测绘工程重点学科测绘类本科
24工程造价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管理类专科
25环境艺术设计重点学科艺术设计类专科
26数控技术重点学科机械设计制造类专科
27建筑工程技术重点学科土建施工类专科
2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重点学科道路运输类专科
29工商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工商管理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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