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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生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08 01:32:04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在本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学生入校未满一学期的;

(2)本科大三学生、专科大二学生不予转专业;

(3)专业调整应在相近的专业之间进行,人文社科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其他专业;

(4)转专业前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成绩不符合要求的;

(5)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6)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7)应予退学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分院领导同意,拟转入分院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在原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学分可计入总学分。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的;

(3)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4)应作退学处理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六条 学生申请转学,由本人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教育厅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十七条 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在原单位坚持学习,否则以旷课处理。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机械类本科
2市场营销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类本科
3财务管理省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类本科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省级特色专业计算机类本科
5电子信息工程省级特色专业电子信息类本科
6自动化省级特色专业自动化类本科
7编辑出版学省级特色专业新闻传播学类本科
8服装设计与工程省级特色专业纺织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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