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有利于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确定专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凡第一志愿组A志愿填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达到一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者,学院予以奖励。
第一条 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可申请转换专业,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的认可。
第二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每年的5月、11月。5月可受理全院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转专业的申请;11月仅受理当年9月入学的新生转专业的申请。
第三条 受理程序:
(一)每年5月、11月上旬,各系组织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须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各系应安排专职教师负责学生转专业事宜,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第一条要求对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经审核的申请表汇总至教务与科研部。
(二)每年5月、11月中旬,教务与科研部对各系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每年5月、11月下旬,各系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应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后的相关工作。
(四)各系的转专业工作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得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所有转专业的申请表须经系审批后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 转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所学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解释。
| 所在院系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
| 音乐系 | 音乐学 | 艺术学 |
| 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 | 艺术设计学 | 艺术学 |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学 | |
| 公共艺术 | 艺术学 | |
| 医学与健康管理系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 |
| 文学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 新闻学 | 文学 | |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学 |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 |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 | |
| 日语 | 文学 | |
| 法语 | 文学 | |
| 朝鲜语 | 文学 | |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 经济学 | 经济学 | |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 | |
| 电子商务 | 工学 | |
| 国际商务 | 管理学 | |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管理学 | |
| 文化产业管理 | 管理学 | |
| 金融工程 | 经济学 | |
| 健康与护理系 | 护理学 | 理学 |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 |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
| 审计学 | 管理学 | |
| 公共管理学系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 公共关系学 | 管理学 | |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
|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学 | |
| 通信工程 | 工学 |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
| 继续教育学院 | 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 商务英语 | 文学 | |
| 法学 | 管理学 | |
| 动漫设计 | 管理学 | |
| 国际航空 | 管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