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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可以转专业吗

发布时间:2023-09-08 06:40:34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有利于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确定专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凡第一志愿组A志愿填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达到一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者,学院予以奖励。

第一条 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可申请转换专业,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的认可。

第二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每年的5月、11月。5月可受理全院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转专业的申请;11月仅受理当年9月入学的新生转专业的申请。

第三条 受理程序:

(一)每年5月、11月上旬,各系组织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须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各系应安排专职教师负责学生转专业事宜,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第一条要求对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经审核的申请表汇总至教务与科研部。

(二)每年5月、11月中旬,教务与科研部对各系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每年5月、11月下旬,各系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应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后的相关工作。

(四)各系的转专业工作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得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所有转专业的申请表须经系审批后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 转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所学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所有的专业一览表

所在院系专业名称授予学位
音乐系音乐学艺术学
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艺术设计学艺术学
数字媒体艺术艺术学
公共艺术艺术学
医学与健康管理系医学检验技术理学
文学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文学
新闻学文学
网络与新媒体文学
外国语学院英语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文学
日语文学
法语文学
朝鲜语文学
商学院工商管理管理学
经济学经济学
市场营销管理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旅游管理管理学
物流管理管理学
电子商务工学
国际商务管理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管理学
文化产业管理管理学
金融工程经济学
健康与护理系护理学理学
会计学院会计学管理学
财务管理管理学
审计学管理学
公共管理学系行政管理管理学
公共关系学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
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学
通信工程工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学
继续教育学院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学
商务英语文学
法学管理学
动漫设计管理学
国际航空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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