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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8 16:05:10

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醉学网小编整理了华东政法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提升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方向)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方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实行宏观控制、按类实施。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方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转专业(方向)管理。

第四条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如申请转专业(方向),申请人应对所申请专业(方向)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方向)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方向)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方向)。

第六条已有毕业学生的本科专业(方向)均允许转入,转出学生不受所在专业限制;专业下设方向的,按方向转出或转入,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学生每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一个转入专业(方向)。

第七条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间的学生规模、结构、人才培养特点、教学资源状况等提出接收转专业的条件,但增设的条件不得高于本学院同年级学生的平均水平。每年转入名额控制在转入专业同年级在校人数的5-8%以内。

第八条转出、转入专业(方向)实行双向选择。接收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情况及其兴趣、潜质和特长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转专业(方向)依据主要参考学生一年级课程学分总平均绩点,课程学分总平均绩点以课程首次考核(缓考)成绩计算,补考和重新修读成绩不计入申请转专业(方向)学生的绩点核算中。申请转专业(方向)学生已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应不低于2.0。

接收学院可按本学院同级标准进行专门的学业考核。一般考核与拟转入学院专业(方向)密切相关的课程1至2门。

第九条每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开展统一的转专业(方向)工作。

第十条集中统一转专业(方向)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生提出申请;

(三)转出学院审核和推荐;

(四)教务处复核;

(五)转专业(方向)工作领导小组选拔并公示转专业(方向)学生名单;

(六)接收学院复试;

(七)学校核准;

(八)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转专业(方向)名单;

(九)转专业(方向)学生学籍变更。

第十一条确因身心原因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本专业(方向)学习的学生,可个别提出转专业(方向)申请。该申请须经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商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转专业(方向)学生执行转入专业(方向)的现有培养方案,转专业(方向)前所修课程成绩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或转换,并报教务处计入该生成绩档案。

所有转专业(方向)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方向)的相应培养方案,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方向)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转专业(方向)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四条书院学生分流工作按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华政办[2007]251号)自行废止。

华东政法大学所有专业一览表

类别专业名称
经济学类(本)经济学
金融学类(本)金融学

金融学(数量金融方向)

经济与贸易类(本)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类(本)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

法学(国际金融法)

法学(涉外卓越金融法律人才实验班)

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

知识产权

法学(经济法方向)

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

法学

政治学类(本)政治学与行政学
社会学类(本)社会学

社会学(社会管理)

社会工作

公安学类(本)侦查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英语(涉外法商方向)

日语(涉外法商方向)

翻译(涉外法商方向)

德语(涉外法商方向)

新闻传播学类(本)新闻学(卓越人才实验班)
工商管理类(本)会计学(司法会计方向)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类(本)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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