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及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进行校内转专业的工作。对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校内转专业的条件
1.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特点,新生可申请转入上述专业。
2.学生入学一年后,第一学年获得学分未达到退学标准者,可申请转入第1项规定之外的专业。
3.转专业的学生,只限于招生类别内的各专业,即:理工类、文史类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申请转入相应类别的专业。
4.在校期间有作弊行为或受过处分者不可申报。
5.经体检证明不能在申请转入专业学习者,不予录取。
二、校内转专业程序
1.本人依据转专业的条件,提出申请,并填报转专业志愿,报学生所在学院。
2.录取原则为按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学院可安排加试课程综合评定。
3.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在网上公布。
三、转专业的学生管理
1.对于转专业的学生,由接收的学院负责管理,转出学院与接受学院要做好交接工作。
2.凡涉及与学生管理有关的单位或部门对学生管理工作要进行相应变更。
3.经批准校内转专业者,需办理转专业手续。其学业须修满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原专业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按《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办理。
| 学院 | 专业 | |
|---|---|---|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生物医学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工程力学 | 车辆工程 | |
| 机械电子工程 | --- | |
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制药工程 |
| 安全工程 | 材料化学 |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
| 生物工程 | 应用化学 | |
经济管理学院 | 经济学 | 金融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工业工程 | |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 计算机类 | 物联网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金属材料工程 | 功能材料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 材料物理 | --- |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环境工程 | --- | |
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 |
| 通信工程 | --- |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交通工程 |
| 交通运输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 | |
理学院 | 数学类 | 应用物理学 |
| 应用统计学 | --- |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建筑学 | 城乡规划 |
| 工业设计 | 产品设计 | |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
人文与法律学院 | 法学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 公共事业管理 | 汉语国际教育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日语 |
| 法语 | --- |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 |
|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 海洋技术 | 海洋资源与环境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 |
| 国际教育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 | 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 |
|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