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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可以转专业吗

发布时间:2023-09-08 22:21:43

转专业与转学

第八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某项突出专长(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接受系确定)或对某个专业有特别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音乐、体育、美术类考生跨类转专业者;

(二)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者;

(三)进校后已转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者;

(四)其他不符合学院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审批。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征得学生同意后,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一条 转入专业所在系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经认真审查后,有条件地承认经学院批准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学专业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和学分,其标准由转入专业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还应将对转入学生的成绩认可情况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生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比例,原则上每年转学人数(指转出)控制在当年招生人数的千分之五以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三年全日制高职学生,二年级第2个学期后(含第2个学期)不得转学,五年全日制高职学生,四年级第2个学期后(含第2个学期)不得转学。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降分录取者;

(四)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者;

(五)未取得学籍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所有的专业一览表

院系专业设置
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场电工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
机电工程系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经济管理系经济信息管理、工程造价、会计、旅游管理
艺术系环境艺术设计、影视编导、空中乘务、播音与主持、机场运行、广告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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