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和专业条件等,各系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要控制一定比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学习一学期后,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的,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复学、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六)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三)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的学生;
(四)对口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类不一致的学生;
(五)跨文、理科或学科跨度较大的学生;
(六)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数线的学生;
(七)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二次转专业;
(八)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如合作办学的)
(九)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所在系及拟转入系。学生所在系和拟转入系应对申请转出、转入的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
(三)学生原所在系将学生档案移交转入系存档。学生转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受系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 教学系部 | 专业 |
|---|---|
| 电子信息系 |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 |
| 社会事业系 | 旅游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酒店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 经济贸易系 | 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统计与会计核算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室内设计、建筑智能化 |
| 园林园艺系 | 园林技术、园艺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农业经济管理、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 机电工程系 |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