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本科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经考核证实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四)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生同意,学校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五)学生各科成绩总评在班级中位于前60%的,理工科可以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不同专业之间申请互转;文科(除英语专业控制转入外)可以在其它文科类专业之间申请互换;
(六)学生各科成绩总评为班级前30%的,可以在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之间申请互换;
第三十一条 凡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有特长要求转专业者,应有省级以上发表的作品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或学生所在教学院(部)党总支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因病要求转专业者应出具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校医院审核意见;
(三)学生在原专业的学习成绩单、班级成绩排名表以及转入新专业组织的主要基础课考核的成绩;
(四)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缴费清单。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
(一)学生应在第一学年每学期结束前三周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由所在教学院(部)初审推荐,转入教学院(部)在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考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修学期间、学业告诫、退学警告的学生;
(二)“专升本”的学生;
(三)对口生转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四)本科二年级及其以上者。
| 院系 | 专业 |
|---|---|
| 机械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电技术教育 |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班) |
| 信息与网络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 |
| 建筑学院 | 建筑学、土木工程、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
| 化学与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 食品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烹饪与营养教育、药物制剂、粮食工程、药学 |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地理信息科学 |
| 动物科学学院 | 动物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动物药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 |
| 农学院 | 植物保护、农艺教育、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种子科学与工程(隆平班) |
| 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 | 生理生化、动物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植物学、中药学、药物制剂 |
| 财经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财务管理、金融工程、财务会计教育、审计学 |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物流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 |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英语 |
| 人文学院 | 编辑出版学、法学、汉语言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