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根据学院转专业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优先考虑;以特殊招生形式(如“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3+3”中高职衔接培养)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转专业由教务处统筹规划,统一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已获学分的课程在新转入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才培养计划中没有的,可以纳入院定选修课并获相同的学分。对于学生已获学分的课程与新转入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名和学分相同,经转入系认可后才可以纳入学分,否则不予纳入学分。
第三十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但必须征求学生同意后才能调整该学生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经家长同意,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应作退学处理者;
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1. 学生在本省转学,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2. 学生跨省转学,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出、转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办理相应的手续 。
| 教学系 | 专业名称 |
| 艺术创意学院 | 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游戏动漫) |
| 旅游与烹饪学院 |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 |
|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 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 |
| 经贸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3+2”分段培养)、商务英语、文秘、会计与统计核算 |
| 信息工程与技术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 |
| 材料工程与技术学院 | 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3+2”分段培养)、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 |
| 电气工程与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光源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