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籍管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单独招生、中高职衔接、中职对口升学、联合办学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跨科类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
(三)招生时对文、理科有特殊约定的;
(四)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五)其它不符合学院转专业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六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辅导员审查签字后报分院;
(二)由所在分院专题会议审核研究,并由分院院长签批后报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三)学院学籍管理部门会同教务部门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
(四)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缴。
第二十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学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四)单独招生、中高职衔接、中职对口升学和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处于休学期间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八)转学时涉及转专业,而该专业属于限制转专业范围者;
(九)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八条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说明理由,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院、拟转入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有效证明),经分院院长审查签字后报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二)学生管理部门对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符合转学条件同意转学的,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商函拟转入学校,并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录取新高考单、在校期间综合鉴定等材料;
(四)拟转入学校复函同意后,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院转学备案表》,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转学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六)拟转入我院就读的学生,收到拟转出学校商函和相关佐证材料后,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教务部门、招生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同意转入的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复函拟转出学校并办理转学手续,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学院对经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和转学学生在原专业和原学校所学课程及所获得的成绩均予以承认,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转专业和转学后相关课程补修或免修要求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
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实训基地:生物制药技术
农业部和财政部支持实训基地: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护理、会计电算化、康复治疗技术
省级卓越农业人才培养专业: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等
省级骨干专业:护理、物流管理等
省级重点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康复治疗技术、会计、市场营销、学前教育、药品生产技术等
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护理、食品营养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