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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新生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11 19:07:23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津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天津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考核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国家需要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符合学校其他转专业规定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在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试读生和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已转过专业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的;

艺术类专业学生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因身体原因,必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转出、转入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参加必要的考试或考核,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转专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在本校学习确有困难,申请转至其他学校学习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

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通知我校,学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通知我校,学校报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拟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文通知我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转入我校学习者,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转学使用统一规范的申请(确认)表,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入我校: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招生所在地的录取批次低于我校录取批次及一般普通高校的;

在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应做退学处理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委培生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天津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天津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电子信息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电子信息类本科
2化学工程与工艺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化工与制药类本科
3建筑学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建筑类本科
4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材料类本科
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机械类本科
6制药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化工与制药类本科
7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机械类本科
8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重点学科机械类本科
9软件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计算机类本科
10生物工程重点学科生物工程类本科
11通信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电子信息类本科
12电子科学与技术国家级特色专业电子信息类本科
13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水利类本科
14工商管理国家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类本科
15测控技术与仪器国家级特色专业仪器类本科
16工程管理国家级特色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1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家级特色专业电气类本科
18数学与应用数学国家级特色专业数学类本科
19土木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土木类本科
20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海洋工程类本科
21工程力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力学类本科
22环境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23生物医学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本科
24水利水电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水利类本科
25应用化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类本科
26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本科
27热能与动力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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