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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新生转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11 19:17:03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华女子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女子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中华女子学院新生转专业

第十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录取的专业学习一定时间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大学期间,患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成果;

(三)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专业,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四)学生因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对某专业有特殊兴趣和专长的学生,允许通过选拔转专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不满一学期者或毕业前一年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处分者(处分解除后不受影响);

(三)课程有不及格者;

(四)特殊类别招生的学生;

(五)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录取要求者;

(六)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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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我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十条 转专业、转学的申办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要求在期末办理;具体程序参照《中华女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 申请转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报送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报校领导批准,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通过公示期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查同意,由转入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者,需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北京市及我校等相关规定办理;

(四)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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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工作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中华女子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女性学、学前教育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社会工作、女性学、学前教育

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社会工作、女性学、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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