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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地址

发布时间:2023-02-04 19:48:50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浙江财经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毕业生薪酬水平位列全国第75位,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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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王牌专业有财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税收学、审计学等,算是比较好的专业了。

浙江财经学院在哪里?

一、浙江财经大学有几个校区 浙江财经大学 现在有4个校区,分别为 浙江财经大学 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校区

二、浙江财经大学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1、 浙江财经大学 下沙校区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2、 浙江财经大学 文华校区

地址: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浙江财经学院内(近 杭州师范大学 )

3、 浙江财经大学 翠苑校区

地址:翠苑新村三区62

4、 浙江财经大学 长安校区

地址:海宁市连杭高新区仰山路2号

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设置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研究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25000余人(其中独立学院学生近万人)。

三、浙江财经大学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 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87年获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199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 浙江财经大学 ,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设置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研究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自建有诺贝尔经济学奖文献馆、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文献馆、政府管制文献馆、浙财文库、专业经典阅读文库等5个特色库。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实力。在校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150余人,正高级职称180余人,副高级职称38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700余人。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特级专家、省“*”领军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等省级以上人才110余人。另聘有12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大类人才培养为方向,实施专业准入准出制度,突出学生培养路径的自主性,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不断拓展、优化学生修读主专业和辅修专业的途径。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以上专业占全校专业的53%。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等国家级教材,66部省级重点教材、“十二五”优秀教材、“十三五”新形态教材,15个省级以上校外实验、实践教育基地,5个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应用经济学为省优势特色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学科为省A类一流学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等4个学科为省B类一流学科。

学校坚持把科研创新作为强校之路,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1个,省新型高校智库3个,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3个。先后有4位教师的独著或合著成果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近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94项,承担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399项、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1060项,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大力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众多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学校坚持把开放办学作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5所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科研合作等国际交流,举办中加会计学本科教育项目、中美市场营销本科教育项目、中英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以及中新应用金融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数量逐年增长,先后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拥有浙江省最早的ACCA、CGA考试中心,被认证为ACCA白金级认可教育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在哪是二本

浙江财经大学考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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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浙江财经大学在浙江省杭州市是二本。

因为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官方资料显示,浙江财经大学是二本,坐落在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所以浙江财经大学在浙江省杭州市是二本。

浙江财经大学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会员单位,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财经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财经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浙江省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在浙江省单列招生,代码为0166。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5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 浙江财经大学 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浙江财经大学 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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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12个专业及项目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6级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 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浙江省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见义勇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五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分别按照《 浙江财经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9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专业按每生每学年552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 浙江财经大学 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0。

浙江财经大学地址

招生联系地址: 浙江财经大学 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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