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高职单招、高职对口采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上,进行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2.
获得“免试生”资格和“艺体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录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再录取成绩排位低的考生,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