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山东省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