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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录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4 11:52:18

1、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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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耳听力范围不低于3米;

3、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4、肝功异常者按照教学司(2010)63号文件要求执行;

5、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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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报考;

7、护理专业青霉素严重过敏者不宜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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