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的总原则: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