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的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
拟享受地域性加分照顾和拟报考与户籍关联的各类计划的考生均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其中,志远班、宏志班、青航班、富民安康班等考生在就读地县(市、区)报名;没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特殊情况的县(市、区),经所属市(州)招考委批准,可在本市(州)相关实施范围内跨县报名。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sceea.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