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一般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三个专业按教育学大类进行招生,以上三个专业一般第一学年按教育学大类进行培养,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专业分流。
原则上各专业分流人数按照大类招生总额的一定比例执行,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分流前发布各专业招录名额。各专业招录名额包括按照志愿和成绩分流的学生。
采取学生志愿与学习成绩相结合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先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发展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范围内填报专业选择志愿,每名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志愿填报后不能更改。根据各专业第一志愿报名学生第一学年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录满后,所填第一志愿未能被录取的学生按照第二志愿及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各专业第二志愿仍未能被录取的学生学按照第三志愿及成绩排名进行录取,最后仍未能被录取到相应专业的学生按照成绩排名顺序由排名高者在未录满专业中优先选择专业。未填报第二和第三志愿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学院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将视为自愿服从分配,由学院统一安排调配专业。
各专业各志愿在招录时,若出现成绩排名相同情况,以《教育学原理》《普通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为依据确定排名顺序。
教育学大类招生的学生,因为要执行专业分流方案,不能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三个专业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但可根据学校关于转专业的相关文件规定向其他专业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享有专业分流选择权,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分流情况统筹安排:①违规违纪并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②第一学年补考科目达到两科及以上的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不论成绩优先选择专业:①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②获得省级(含)以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互联网+”大赛等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者;③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④同时符合第7条和本条情况者不能享有本条所规定的专业分流优先选择权,按照第7条进行处理。
应征入伍的学生,可不受上述各条款限制,复学后可自主选择相应专业,但需在专业分流工作开展前提出申请。
以上为教育学类专业分流一般流程及事项,仅供参考。每个学校分流政策可能不同,请以学校公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