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西部计划的学生,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当年应届毕业生;
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在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具体的补偿方式为:学生毕业后每年按照33%、33%、34%的比例对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总额实行代偿,3年代偿完毕。学生需要详细咨询学校辅导员和校学生资助中心后,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