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比例和金额:在医保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门诊最高可报销500元。包括校医院门诊和外转门诊的费用。
2.报销对象:参保学生,符合规定的外转门诊的学生,同时报销资料票据齐全的。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在外就医的或票据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医保不予报销。
3.报销所需资料:
① 转诊单(校医院门诊不需要);
② 门诊发票(黄色收据联);
③ 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门诊处方;
④ 发票上没有具体收费明细(如:药名、具体化验项目、检查项目、手术名称、治疗项目名称等)需打印“门诊收费明细清单”;
4.特别说明:当年的门诊发票收据,最晚可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即3月份医保集中报销时报销,否则过期后发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