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转正,与是否有毕业证无关。
所谓转正,是指试用期满,转为正式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双向选择期限,与是否有毕业证无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并有考核办法,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职工的表现,和工作绩效。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办理转正手续。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未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的,视为已经转正。
因此,职工转正,与是否持有某个文化程度的毕业证是没有关系的。对文化程度不能达到要求的职工,在招聘时就不会录用。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