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采光权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中: 5.0.2.2规定: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5.0.2.3规定: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另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