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岗位就是国家邀请企业给予应届毕业生就业机会增加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由政府出资支付低微的薪水。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
“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