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休养所。干休所服务的主要对象是:
1.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团级以上);
2.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
3.在战争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战残伤残达到特级或一级的军人;
4.离退休军队老干部的遗孀;5.已故离休军队老干部的父母(孤老)。
管理
分为二种形式:
一是军队管理的干休所。这类干休所里的离休、退休老干部,部分仍然保持军籍,待遇未变。
二是划归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的干休所。这类干休所里的离休、退休老干部或其他人员,已经转到地方安置,不再保留军籍。待遇基本未变。
地方管理的干休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