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大学生)、农民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2.
用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文件或用工合同,个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及出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
3.
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受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最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面向社会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对其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则进入公开抽号配租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