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局,是由原政府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转变政府部分职能而成立的,主要负责管理会计人员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依法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地方性会计管理办法和措施。
(三)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确定会计人员上岗资格,并对持证人员进行管理。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基础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方案,指导和管理全市会计委派制及财会集中核算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行为,并认真查处。
(八)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市会计、珠算等学术团体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