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学生掏鸟案”被判10年合理。
第一点,闫啸天和王亚军,知道自己掏鸟窝是国家保护动物。
两人掏鸟是隼的鸟窝,隼是国家珍稀保护动物,两人在审讯中,表示知道自己贩卖的鸟是隼。属于明知故犯。
第二点,两人掏鸟并不是出于好奇或者恶作剧,而是拿到网上贩卖,闫啸天曾经在朋友圈发出信息,寻求交易。最后也据此获利。
仅仅是掏鸟窝,并不知道危害,那么判罚绝不会如此之重,明知故犯,已经盈利,性质自然不同。
第三点,闫啸天并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之前就曾经贩卖保护动物牟利,不过当时,有关部门仅仅是让其道歉罚款了事。但是他不知悔改,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有过前科,原来从轻处罚,二次犯罪乃至三次犯罪,重判也就是清理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