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校的等级不同
教育部对于某一教学机构的称谓是有严格规定的,也就是对于“大学”或“学院”的等级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一般的,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
1. 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2. 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第二:科研实力和办学条件不同
就普遍性而言,能够称为“大学”的本科院校大多是从”学院“过度过来的,也就在学院的基础上进一步达到了大学的办学条件,并通过教育部的审批,即从”学院“升为了”大学“。这说明,拥有大学称谓的本科院校要比具有学院称谓的高校具有更好的办学条件和科研实力。这其中包括了具有更强的教师队伍、更好的硬件资源(比如:教学硬件设备)以及政府更多的教育资金投入。除此之外,一般大学都有很多个不同的学院组成,而这里的学院指的是大学里各专业所属的学院,因此大学一般要比学院具有更多的专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