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为高校毕业生,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应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创办企业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
3、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后,需报旗县区人社部门审定;
4、经批准后,申请人持缴费票据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
5、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直接补给个人;
6、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则需企业凭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所在地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