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旷考性质来看,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未按规定时间,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者
未按规定时间,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者均记入学生操行库,旷考课程记0分。旷考学生认识错误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管理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参加旷考课程重考。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考试前一天未到教务管理部办理缓考手续,在下学期开始时参与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