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及医保待遇与本市居民医保相衔接。
各院校应当在每年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最迟于8月20日前),将新录取大学生的人员信息报送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
各院校应当为入学的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区(县)医保中心应对参保信息进行审核,然后向各院校发出征缴通知书。
各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参保大学生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款项划转至区县医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居民医保费征收的专用收据,由区县医保中心通过院校发至缴费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