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二、教育教学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河北师范大学制定培养方案。
三、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就业
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由设区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