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根据情况决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在校生”。休学、退学都不再属于在校生。
出现退学后还收到助学金奖学金的情况,严格说,是学校工作的失误。
看时间节点,退学手续完成前,收到助学金奖学金,符合规定,不需要退还。
退学手续完成后,收到助学金奖学金,不符合规定,属于学校失误,应该收回,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更换发放对象或者交还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