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建学籍需要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1、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2、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3、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