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义务兵就业没有特殊的照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对士兵的优待,根据国家性质不同,兵种不同,经济情况不同,优待有所区别。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因此,大学生义务兵就业并没有特殊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