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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5-04 17:28:36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以申请参加见习:

就业见习补贴的条件

(一)年龄在16至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二)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三)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二、见习的期限是多久?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见习的学员可以申请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并统一办理见习学员综合保险。其中,每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套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的条件

三、如何参加青年就业创业见习?

有见习意向的未就业青年可以关注见习基地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基地可通过自主面试等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筛选,并决定是否录用;也可以咨询各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创业)指导人员应根据基地见习岗位类型、规模等情况为有见习意向的未就业青年推荐与其自身条件相匹配的见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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